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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暂停执行“一址多照”政策的通知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8-04-20 分类:新闻中心
在2017年,北京朝阳、海淀两区整顿集中办公区,暂停注册集中办公区企业后。因可能出现税收政策风险,喀什、霍尔果斯两地暂停执行“一址多照”政策。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成熟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

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

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
财税[2011]112号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》(中发[2010]9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1]33号)精神,现就新疆喀什、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:

一、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在新疆喀什、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《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范围内的企业,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,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。
二、属于《目录》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《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%以上的企业。
三、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《目录》范围的项目,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(含省级)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,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